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情感咨询来访者类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情感咨询来访者类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心理咨询与社会工作都提到不可以与来访者发生超出工作之外的情感问题,我们应该怎么看待?
应该严格遵循这个原则,一旦突破这个原则,首先影响对来访者的治疗,I心理咨询师看待问题会不客观,会有自己的感情色彩;其次,她会影响到心理咨询师的心情,因为心理咨询师的职业道德是不允许有超出工作之外的情感问题的。我想任何一种职业还是应该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会更加有益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和自身的价值发挥!不要轻易去让别人触碰和突破职业道德和底线!
题主新年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在我咨询师的学习过程中,我的老师总是跟我们强调,作为咨询师,不能与来访者有任何其他的关系,同时也不可以给自己的亲人、朋友做咨询,这是为了避免双重(多重)关系。
双重关系(多重关系)在心理学中的概念是指咨询师/治疗师在心理咨询或者治疗过程中与来访者除了专业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比如说,一个咨询师与某个来访者,除了专业的咨访关系之外,还存在朋友关系(双重关系),或者来访者是咨询师朋友的老公(多重关系),在这里,我统称双重关系。
关于双重关系的不同分类,我觉得应该分开来分析,目前比较成型的分类是静态的和动态的,在此我们不谈,因为在临床和研究中,更加广泛的分类是性的(性以及涉及亲密关系)和非性的(出性的之外的),这也是大家伙比较感兴趣的和值得探讨的。
其实关于性的双重关系,不管是从***守则、职业道德还是从调查研究,都认为这个应该明令禁止的,并且在1***7年版的APA***守则中就明令提出禁止咨询师与来访者发生性关系。这里指的不是正在进行的咨询中的咨访关系,更是包含在咨询关系结束后的2年,或者ACA规定的5年内。
而非性的双重关系,在咨询过程中很难避免,也很难避免,所以,在咨询的过程中,咨询师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明晰自己的界限,应该重视双重关系对于咨访关系的影响并且尽力规避,同时也应该让来访者有一定的知情权。
文:高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情感咨询来访者类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情感咨询来访者类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