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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妈妈因心情不好毒打虐待4岁男童,致轻伤一级,你怎么看?
此人不配做人母!
题主描述情况再结合“看看新闻”,男孩被打的头部多出软组织挫伤,其中有个3cm的伤口有脓液流出,眼睑肿胀充血,身上伤痕也有很多,***更被打肿,这是什么样的母亲,这也是母亲??
(图片来自“看看新闻”视频截图,其结尾署名来源”厚街发布”)
另有知情人表示:孩子看到其母就往邻居身后躲避,孩子口齿不清,显得尤其可怜。当知情人要打120时,其母阻止并称死不了,看什么医生。此女子90后,半年前和前夫离婚,她的行为或许与离婚有关。
(图片来自“看看新闻”***截图,其结尾署名来源”厚街发布”)
孩子有其父一半的精血,当然也有其母一半,而且生孩子也是你们前夫妻二人的自愿,孩子有什么过错?如果非要说错,那也是离异夫妻的错,这么小就让孩子处于不完整的家庭中。
这个不幸,或许在妈妈的童年阴影留下的恶性循环,或许是她的不正当宣泄。一个人如果当了家长,有了管理教养一个亲生孩子的权利,那即是伟大***的,也是“可怕的” 把握不好,她认为,没人管理得了她,可以拿自己的孩子为所欲为。即便不是暴利,冷暴利还是照样影响孩子一生的。现在别说打这样,就是身边太多爸爸妈妈对孩子,就像训斥狗,相反我看有些带宠物的大人,对狗狗可真是好。
孩子在没有自信,没有主见,没有安全感的家庭成长。以后要么他长大父母也会成为那样的人。要么,在外面,忍气吞声唯唯诺诺一辈子,没准哪天就会爆发!!
我在公园玩儿,孩子不乖时,老人们用肢体来回、用力拉扯孩子身体,那孩子太可怜,才那么小,刚会走几步。
需要指责和讽刺,更是家常便饭!
虽然任何一个个体都没有十全十美,毕竟在心里学里,没有一个完全健康的人。但是我们孩子多“自我反省” 努力做到最好!为80后的我们,90后的你们都加油。因为多年后,孩子就是我们这个模样!!!
董先生个人观点:
一,说,东莞有一单亲妈妈,把4岁孩子当发泄对象,孩子被打的鼻青脸肿,体无完肤,照片一看惨不忍睹。隔着屏幕都感觉脸疼。网友开始不淡定了,看看大家咋说?
二,有网友说这简直就是畜生所为,比里恶毒的后娘都不如。娃在这样的家庭里算是废了。这个娘太歹毒了。怎么能下去手。
三,还有网友说,甭废话,这样的娘直接可以抓起来,大刑伺候。根据其所作所为,肯定够判刑事责任了。也祝愿可怜的孩子早日康复。
四,还有网友出主意,说赶紧把孩子送到***机构,避免孩子再遭毒手。
五,董先生小时候,物质不够丰富,但是家人其乐融融,到目前我都感觉幸福可以传承,希望孩子的监护人在收到法律制裁的后,善待孩子,毕竟孩子没有错。再次祝愿宝宝康复,家人反省。
这个母亲的观点比较传统,认为自己作为母亲对孩子进行的教育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另外需要提及一句,现在的年轻人的在自己心性尚未成熟之际,是否也该反思下自己是不是过早介入婚姻,介入生育子女?自己还不成熟,谈何教育?
通过新闻介绍可以知晓,本案中女子90年,27岁。而孩子也才4岁,可知女子生育时才23岁,刚怀孕时也才22岁而已。
那么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女子会口出狂言,认为自己打孩子天经地义,早知道当初这么不听话,掐死孩子的言论了。
因为无知!
虽然不知晓女子何时离婚,但是这并不是个例,现在的年轻人对感情在尚未深思熟虑并且有责任承担其家庭责任前,经常会因为那一阵的新鲜感,爱意就不顾所有,结婚生子然后事后再厌倦生活的菜米油盐而草草结束当初的誓言,剩下的只能是无辜的孩子。
心情不好就拿孩子当做自己的附属品进行撒气,这种母亲谈何教育?谈何责任?
目前犯罪嫌疑人薛某因涉嫌虐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男童黄某已暂时交由其外婆看护。
本案是以涉嫌虐待罪定性,但是母亲得知的情况时孩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所以我个人认为若以虐待罪定性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据此可以知晓,[_a***_]虐待家庭成员不构成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属于不告不理,即必须由被虐待人自行告诉才可以进行惩处,只有构成重伤,死亡的情况下,才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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