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情感咨询小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姻情感咨询小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样的脾气造成什么样的性格?
命运和性格都是相互影响,不断演化,共同筛选的。一个人如果不能从失败和错误中汲取教训,改变自己的缺点,那么他的性格就决定了它失败的命运;如果一个人能从经验中汲取教训,永不再犯,那么他的性格就决定了他成功的命运。
邓布利多就是这么一个人。他是天才,但是当他通过误杀妹妹和爱上另外一个男人这个错误意识到自己的弱点时(对权力的欲望),勇敢的斩断了迷思,安心做起了校长,最后成功领导了对同样具有权利迷思的伏地魔的决战。他对波特说过一句话,
It is not our abilities that show what we truly are. It is our choices.
我想这就是性格和命运之间的精彩阐述。
性格就是choices
命运就是what we truly are
发现自己的弱点,斩断社会给你强加的(关于钱,权利,地位,性)迷思
共勉。
女方私自流产,男方能申请损害赔偿吗?
典型案例
小朱和丈夫结婚有些年头了,可是一直没有生育孩子。丈夫和家人也迫切希望小朱能为家庭增添新成员。
终于在某一天,小朱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于是她把消息告诉了丈夫,丈夫当然十分高兴,一连兴奋了好几天。
但是小朱却高兴不起来。原来,小朱在公司里一直担任着行政部的小组长,由于她因工作能力突出,有希望被提拔为行政经理,公司内也一直讨论着对小朱的提拔。如果这时候小朱怀孕的事被公司获悉,那么行政经理的职位很有可能旁落他人。小朱因此不希望自己在可能升职的情况下生育孩子。
另一方面,小朱如果和丈夫商量流产,丈夫肯定不会同意。于是,小朱瞒着丈夫,偷偷去做人工了流产。
这个事最终被丈夫知道了。丈夫情绪一落千丈,四肢无力,茶饭不思,精神上收到了重创。两人为此发生过很多争吵,但是小朱一直坚持自己的做法。
丈夫越想越生气,于是向***起诉,请求***判令确认小朱侵犯其生育权,对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丈夫要求小朱赔偿,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最终判决驳回了丈夫的诉讼请求。即小朱对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
在夫妻关系中,男方有权决定是否让女方怀孕,而女方有权决定是否生育孩子,因此女方在怀孕之后有权决定是否生育孩子。小朱的擅自流产,并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由此丈夫提出赔偿,***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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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即便女方擅自流产,男方也不能以此为由向女方主张损害赔偿。
理论上女方私自流产是她的个***利,从法律观点来说这是其个人意愿,我们没有权利干涉。但是从道德观点来说,女方与男方是约定好的怀孕育儿,但是女方单方面违背诺言,我们是可以深深地谴责。
众所周知,女性拥有受孕怀孕功能,从人道主义来看,女性可以选择怀孕也可以选择流产。
只不过,对于家庭而言女方私自流产,男方是可以***,但一般情况下都是***无效。
婚姻期间内的事实,男方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是可以寻求精神损害赔偿。潜意识里,女方违背组建家庭的宗旨,是不会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
按照伤害程度(心灵上的创伤),视男方心灵受伤以及精神层面的打击程度判断。一旦构成事实,女方应无条件为男方就此事负责任。
根据男女平等等众多框架表明,男方也有保障自己权利的义务。
女方私自堕胎,男方可以索赔吗?这个问题怎么说呢,孩子是夫妻双方的,即使一方不打算要了,也是有原因的,而且孩子在女方肚子里,她非要打胎,你能怎么办?即使看住他,也能找到各种使孩子流产的意外方式,这个阻止不了的。
回家过年,你和伴侣会因为回谁家有分歧吗?
我觉得多多少少都会有分歧,因为潜移默化的已经形成了每年都要在男方家过年,过完年初二再回娘家的习惯了,但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孩子不在身边,那有一方的老人就终归是两个人过,甚至是一个人,[_a***_]还是到时候具体看情况,如果到时候意见有分歧,那会进行沟通,说明一下各自的观点,然后再结合实际决定到底应该在哪一吵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