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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人为什么要缠足,真是一种摧残?
在古代社会,当一件事情成为一种“文化”,就会有人无所不用其极地去推崇,“小脚”文化就是一步步变成了对于“三寸金莲”地变态追求。
关于是什么时候开始了缠足这样的历史已经不可考了,大约认为是从宋朝开始的。始于宋朝,发展于明朝,兴盛于清朝。
宋朝有不少的文人还写诗赞美女人的小脚,当然,都是男性的文人。
苏轼《菩萨蛮(咏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 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辛弃疾《菩萨蛮》:“淡黄弓样鞋儿小,腰肢只怕风吹倒,蓦地管弦催。一团红雪飞。”
也有说,是从后唐李煜时候开始的,因为李煜喜欢小脚的女人跳舞,觉得轻盈,然后这样就影响到了一些民间的艺人,慢慢的,将这样的喜好给传播了出去。
到了后来,大家就对缠足不断地加码,形成了“三寸金莲”这样变态到极致的现象。
我们可以看看一些类似的文化来思考一些古代人对于缠足文化的推崇。
在古代社会非常推崇“孝”文化,这本来没什么不好,孝敬父母天经地义,到现在我们也这么学习着,但往往有人会将其推到某种极致以获得一些自己声望资本。
汉朝的时候,估计有人根据春秋时候介子推割股肉给晋文公的故事,衍生出了自己的故事,割股肉给母亲吃,说是能治病。后来的人看到了这样的故事,又觉得这真是“纯孝”啊,自己也要学。
缠足是指女性用布将双脚紧紧缠裹,使之畸形变小。缠足的风俗起源于北宋后期,兴起于南宋,直到清末才被大规模反对,从而取缔。
缠足不仅在宋朝的官僚贵族阶层流行,也受到了许多名人的追捧,包括苏轼、辛弃疾都有歌颂缠足的文章,比如“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淡黄弓样鞋儿小,腰肢只怕风吹倒”。
正因如此,缠足才开始在民间全方面的发展起来,甚至出现了专门的缠足鞋。这种审美不仅影响了***,还影响了女真族和蒙古人,女***在同宋朝作战时就以获得缠足女子为乐,蒙古贵族也对此持欣赏的态度。
继元代妇女以后,缠足又在明朝继续发展。朱元璋还将张士诚旧部编为丐户,下令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
这说明缠足在明朝甚至成为了一种贵贱等级的标志,不是谁都有这种自由的。女子小脚要下,也要弓,还要裹成角黍状等讲究也盛行于明。
清朝的统治者曾经强烈反对过***缠足的风俗,但却是和男子剃发令一样,意在用满洲习俗化为***习俗,从而加强统治。
摧残?除去古代男权思想之外,可以从现代女性角度去看分析
大家都知道,绝大部分都市女郎,都会有这么一种鞋子。这鞋子呢,头尖尖的,鞋跟高高的,十多厘米有些夸张,七八厘米完全没有问题。穿这种鞋子,站立时问题不大,这个走动时候,也就脚尖着力吧……
想一想,这么玩舒服么?可人家女孩子乐此不彼,就这么穿
穿高跟鞋和古代女子缠足,某些方面异曲同工,都是为了美
正所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只不过以前人更狠,直接从身体上改变,今天从装备上去加成。其实今天女孩子也狠,比如亚洲四大邪术中的韩国整容术,较之早年女子缠足,有过之,而无不及吧
古代女子缠足,其实都是有条件的士族富绅家庭干的,女人在家都是有人伺候的,只要美就行
什么是美呢?外貌没办法,毕竟是古代,不是现代韩国。但是,在体型上,在性格上,还是可以塑造的,娇弱、乖巧……古书上记载了一个美之极致,这个美人上床下床,都得人抱,从前厅到后院,那得坐轿
寻常乡下人,女人得顶半边天,洗衣做饭,下地干活,样样都得干,如此,谁去缠足?
女子缠足从宋朝起源延续到清朝,这个存在近千年的审美陋习令人难以理解和接受,可悲可叹,带给这些女子的无疑是多方面的摧残。
大部分裹小脚的女子,基本上是从小到大,甚至一生,双脚都被紧紧缠绕,现在我们练个瑜伽拉拉筋都坚持不到一分钟,下个一字马可以叫得整栋楼的听见。
而这些古代女子却要靠捆绑来限制正常的骨骼发育生长,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那得经受怎样的折磨啊?
看到她们当时的鞋子,再看了看自己的大脚丫,对于一个特别怕疼的我来说,想想这后背都是凉凉的。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为了追求美而牺牲一下很常见。可是如果是被迫牺牲就很难受了,要知道古代女子缠足是从四五岁就开始,我不禁想到了自己四五岁,那时候在田野里撒欢,自由地奔跑就是最快乐的事情,爸爸妈妈去赶集带回来一根棒棒糖就开心一整天。
那是最好的童年时光。
而这些女子却没办法奔跑,连走路都是带着疼痛的,更别提给自己裹上双脚的是自己本应该最亲最信赖的家人,对于幼小的心灵来说是多大的阴影?
接下来我们再来说说为什么古代女子要缠足,让脚一直保持这么小的形态?据研究缠足起自宋朝官僚贵族阶层等宋朝上层社会,说是因为脚太小,走路不稳而产生了一种极拘谨纤婉的步态,使整个身躯形成弱不禁风,摇摇欲倒,以产生楚楚可怜的感觉。
杭州许某某会判***吗?
这么残忍的犯罪行为,杭州的许某,如果法律证明他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精神是正常的,那么,他必须也必然会被判处***。
俗话说,一夜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比海深。许某某和来女士两个人夫妻十几年,来女士长得也很好看,当年被他迷住,宁愿婚内出轨,为他抛弃抛夫弃女。
来女士的前夫余先生,当时为了孩子考虑不想离婚,那怕他知道老婆出轨这样的情况。赖女士却不断威胁他,如果不离婚就把家里面的积蓄全花光。
这样一个为自己丢家弃女的女人,但凡有一点良善之心的男人,[_a***_]可能下得了手去治她于死地?
哪怕到最后彼此之间产生矛盾,如果沟通不了,大不了离婚就是了。为什么要共同走上一条绝路?
走到绝路也还罢了,但像许某对待来女士,让她死无全尸,这是何等的恨,何等的残忍,也是何等的灭绝人性啊。我相信他没每一刀下去的地方,当年他都温存温馨和爱抚过。
这样一个泯灭人性的***犯,要在古代,可能早已五马分尸,让他凌迟处死了,所以,押赴刑场,执行***,可能已经是他最后的归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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