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情感挽回民事欺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情感挽***事欺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被骗子骗去的骗在国家反诈中心举报能追回来损失吗?
反诈骗中心的主要工作是紧急止损、冻结涉案银行账号;开展专业分析、串并研判、侦查打击、宣传防范工作,最大限度挤压电信***违法犯罪空间。
因此反***中心能紧急止损,但是否能追回被***的钱,要看实施***者有无花光骗款。通常警方侦破并抓获违法或犯罪嫌疑人,才增大了受害人可以要回自己合法财产的可能性。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集资***本金返回,还能要求民事赔偿吗?
金融***=通过正规渠道***+“归国金融精英操盘“+高科技运营团隊+有保值增值资金循环链+有实力大股东入股+各项政策宏利+初罪演变成原罪=出借人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私人无牌照无公司无媒体无站台+口头承担+无政策宏利+无税收+无年审+无备案=三至五年徒刑
结论:金融***≠>>>>>>>>非法集资
“集资***本金”先说明一下,本金能要回来就烧香了。
刑事责任:
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与之相关的要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司法实际中,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罪的可能性。
集资***退回本金,可望不可及。想民事赔偿,痴心妄想。既是***,就是血本无归。高利息诱惑,不切合实际的高回报蒙住了投资者的双眼。有的老人把全部的养老钱都投了进去,到头来一场空,不但一分钱利息没拿到,连本儿也没了。
记得去年,一个桌子,几个年轻人。拉着善林基金的一个条幅,几张宣***年利率15%,堵着买菜回来的老人,连哄带骗,小区内。数名老人上当,最多的50万元。如今是公司倒闭,数人被抓,钱都打了水漂,一股急火几位老人住了院。
这些老人既可怜又可恨,究其原因只有一个字,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