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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晚交一天就被终生认定为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这种情况你怎么看?
是谁整天管着我们居民?给人的自由,我们没有卖身契,我们有***!黑社会管不了我们,物业进入小区都是非法的,没有小区居民同意,谁是小区主人?小区居民团结一致坚决赶走物业公司,自己组织物业管理。
你们这样喷物业不对,物业管理是现代社会先进的小区管理理念,你们在观念上还停留在***经济时代,习惯了大企业小社会,小企业办大社会的时代,但现在不是办不下去了吗?人家提供了物业服务,你付费正常,但中国的物业也是新事物,也需要不断的完善!在国外可是离不开物业公司的,也不敢欠物业费的,那样会因失信被起诉,国外可不会象国内这种可以调解的,你失信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巨大的,还面临高额的罚款,打完官司想恢复信用是要向金融监管机构递交承若书的,一般人是不敢失信的,否则你连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
在这个问题上,我有预感,物业管理会与业主发生很大的***。因为目前物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素质低,更没想到的事,物业管理的全部费用是业主掏的,反而掏钱受气,一但受气暴发,少部分业主们,肯定会“起义”砸掉物业,等事态升级后就会造成人命案。现在的物管就如同***一样,小区所住的业主什么样的人都有,所以业主与物管的冲突是迟早的事。***要高度重视这一群体吖,别出事再纠正!
实际上居民小区物业有无都一样,居民业主用一生的劳动节约钱买房,到住进房后还来了个物业要交费,也不态合理,其实是強加了一个经济负担。本来是安居乐业的,结果又是个无底筒。如果一个工人厂到闭了,或下岗,没经济收入如何。一个老扳公司到闭了如何。没钱收入生活,交不了物业费怎么办?问题就来了,物业是否可以那居民业主的房做低压,原因是欠物业费呀!或者还可以分亨房产买卖收入,按照上面的情况物业黑不黑呀!认为的确是居民业主无形中的隐患呀!
鲍毓明案扑朔迷离,根据最新透露的证据,好像律师才是受害者,这难道是真相吗?
鲍毓明案确实扑朔迷离,他不像一般的性侵***案。不管鲍毓明最终该担什么罪,都是罪有应得。
最起码一点,当2015年10份李星星(化名)母女俩人在南京见面时,他说,第一眼看见那女孩就感觉太大了,起码有l米7高,后来星星妈妈把孩子的凄凉的命运讲给他听,他说孩子挺可怜,,就想帮帮她,女孩见到他也一见如故。
按道理说,鲍某收养孩子开始是准备收养婴儿的,在QQ上与星星妈妈一联系,星星妈妈应该把孩子的年龄告诉他了,孩子那时13岁,鲍某42岁,他是律师,明显知道单身男人收养女婴要相差40岁以上才能具备收养的条件,为什么听说女孩巳13岁了,还要与星星妈妈见面呢?见面后又把自己说成救世主。"对他最好的人","要星星不给月亮""忘恩负义"等等,我认为,当他决定要收养星星的时候,就不怀好意。
他们十月份见面,当时星星并没有随鲍某前去,而是保持互联网联系。当年跨年时鲍某从北京到南京接星星去天津过跨年的,当晚就性侵了她,犯下了罪恶的***。那一年,星星刚好十四岁,鲍某是律师,当然知道怎样归避法律责任。因为与过了十四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如果是自愿的,就不会算是******。
一切都是鲍某设计好了,鲍某与星星见面时是2015年10月,与过年只隔三至四个月,你一个四十多岁的老男人就敢说与13岁的小女孩谈恋爱?你当时不是说要收养女吗?你说现在跟女孩是恋爱关系,并晒出了录音以及对话作为证据,我姑且不说证据的真***。要搞清楚你们并不是谈了很久的恋爱才同居的,而是你性侵了小女孩以后你用糖衣爆弹砸晕了她。
鲍某得到了一个14岁的小姑娘的身体,自以为自己是胜利者,本只想花点小钱玩玩,哪知道小姑娘也不是善茬,因为14岁时就被侵害了,抓住了这个把柄,就要求得更多,甚至要全世界。
犯法了就是犯法了,他不犯法,别人能抓住他的把柄吗?犯了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他冤?法该。